包中声明的过程是否需要在其外部单独创建?
Does a procedure declared in package requires separate creation outside it?
我是创建包的新手,我必须在包中包含一个过程和一个函数,
- 我将通过声明其头部和主体来创建一个包,主体将包含有关过程和函数的详细信息。
我的问题是,创建包后,是否需要在外部再次创建该过程和函数?即创建和替换过程......以及所有?
没有。您只需在包体中定义过程即可。
过程可以是独立过程,也可以是程序包的一部分。在实际系统中,您几乎从不想拥有独立的过程。将相关程序放在一起以更好地组织它们几乎总是有意义的。
我是创建包的新手,我必须在包中包含一个过程和一个函数,
- 我将通过声明其头部和主体来创建一个包,主体将包含有关过程和函数的详细信息。
我的问题是,创建包后,是否需要在外部再次创建该过程和函数?即创建和替换过程......以及所有?
没有。您只需在包体中定义过程即可。
过程可以是独立过程,也可以是程序包的一部分。在实际系统中,您几乎从不想拥有独立的过程。将相关程序放在一起以更好地组织它们几乎总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