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定义的语法

Syntax of Constructor Defining

为什么在 class 之外定义构造函数时需要写 class 名称和构造函数名称?....这有意义吗?..如 class name 可以很容易地从构造函数的名称中检测出来,因为它们必须具有相同的名称,并且由于它没有 return 类型,我们也可以将它与其他具有相同名称的普通函数区分开来。

Why it is required to write class name with constructor name while defining a constructor outside the class?....does it make sense?

是的。与定义 class 的任何其他方法时相同。构造函数仍然是 class 的成员,并且在 class 声明之外定义时,所有成员方法都必须正确限定范围。想象一下,如果不同命名空间中的多个 class 具有相同的名称会发生​​什么。指定构造函数名称而不按命名空间和 class 名称限定范围会导致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