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LDAP 中建立父子关系

Establishing parent-child relations in LDAP

我正在为 OpenLDAP 定义自定义架构。如果我理解正确,objectclass 定义中的 SUP 字段可用于指示哪些属性是从父 class 继承的。 但是,它不会强制子对象 class 的条目成为条目树中父对象 class 条目的实际子对象。那么我如何告诉 OpenLDAP 某个对象 class 的条目必须是另一个给定对象 class 的条目的子项?

(据我所知,有两个层次结构在起作用:属性层次结构和对象 class 层次结构,我发现 LDAP 教程掩盖了这种区别。)

SUP 标签暗示与该 SUP 对象类关联的所有必需和可选属性也与从属对象类关联。仅影响模式元素。

对于 "child-parent" LDAP 条目内的关系通常由目录信息树 (DIT) 的结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