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一对多还是多对多关系?

Do I need a one-to-many or a many-to-many relationship?

作为 this question 的一种 sequel 或扩展,我开始怀疑我是否打算在我的联系人和兴趣模型之间建立多对多关系,并且会想尝试就此事征求第二意见。

为了总结或澄清,我有:

联系方式

兴趣

所需的观看次数

现在,我想我对如何编写许多这些操作背后的逻辑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我 确定的是,这是否需要 Contact 和 Interest 对象之间的一对多或多对多关系。

我意识到我需要另一个问题来了解正确建模的细节,但现在上述标准描述了哪种关系:一对多或多对多?

多对多在这里是正确的。您自己说过:联系人..."Can choose any number of Interests, up to and including all available Interests" 和兴趣..."can be associated with/chosen by any number of Contacts"。双方关系不限于一个关联

假设一个联系人只能选择一个兴趣,但联系人可以选择他们想要的任何兴趣,而不管其他联系人的选择。这将是一对多的,因为一个联系人只能有一个兴趣,但一个兴趣可以与许多用户相关联。